以人为镜 警钟长鸣
发布日期:2014-11-28
——参加自治区党校女县处班警示教育体会
南宁市妇联副主席 杨雪敏
离开司法部门八年后,再次得到有关他的信息,不是在唇枪舌剑的法庭辩论上,也不是在扶贫济困的法律援助行动中,而是在电网密布的监狱里,在党员干部警示教育的课堂上,这令我感到震惊、诧异,更使我深刻反思、警省。
他曾经是自治区厅级单位的一名处级干部、自治区人大代表,有良好的工作环境、较高的收入、幸福的家庭,也曾在工作上做出过突出贡献,拥有许多鲜花和荣誉,深受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拥戴。然而,在金钱诱惑面前,他逐渐放松了思想要求,盲目与他人攀比,贪婪占据他的心扉、左右着他的大脑,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最终背弃了曾经的信仰,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期望,成为金钱的囚徒,为此,丧失了亲情丧失了自由,危害了家庭危害了社会。他及另两名现身说法者捶胸顿足的忏悔,痛悔莫及的警醒,以及对自由和亲情的渴望,给我们实实在在敲响了警钟:党员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薰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了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
“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作为一名领导干部 ,我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一是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对于个人而言,组织上的入党只有一次,思想上的入党却需要一生。党员的思想觉悟并不因党龄的增长而相应提高,也不因职位的升迁而自然升华。党性修养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主观世界的改造需要终身不懈的努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增强党性修养,从思想上,要讲信仰,坚定理想信念;从学习上,要讲坚持,提高党性觉悟;从生活上,要讲朴素,做到修身养性;从工作上,要讲奉献,兢兢业业工作;从事业上,要讲科学,遵循科学发展。古人云:“民为重,君为轻”,“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责任越大,我们只有牢固树立一切为了群众的观念,始终对群众怀着赤子之心、保持着深厚感情,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才能行得正、站得稳,保持冷静、保持操守,才能经受考验、抵御诱惑,立于不败之地。“官”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如果在权力观的问题上认识有偏差,从小的方面说,那就会葬送个人的政治前途和家庭幸福,从大的方面说,将会败坏党的形象,动摇党执政基础,甚至带来亡党亡国的危险。“天下顺治在民富,天下和静在民乐,天下兴行在民趋于正”,因此,权力必须用在为群众谋发展上,用在为群众谋利益上,而不是用在为个人捞取私利上,不是用在为个人获得好处上。
二是坚持廉洁从政,切实拒腐防变。廉洁是从政之根本。反思沦为罪犯的他和两名现身说法者,他们就是在手中掌握一定权力后,忘掉“廉洁”二字,忘掉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最终走上不归路,成了人民的罪人。我在妇联担任领导干部,虽然妇联很清贫,“无职无权”,“没有什么腐败机会”,但清正廉洁这根弦不能松,艰苦奋斗这本“经”不能丢,因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洞不补,大洞叫苦”已向我们昭示“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理。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做事,这才是为官之道。作为妇联领导干部,就是要甘于清贫,乐于奉献,“横不攀,竖不比,老老实实正自己。”
三是模范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几个罪犯都提到,对法律略知一二,但法制观念不强,并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为此葬送了身家性命。从领导干部到囚犯就那么一念之差,一步之遥。然而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党章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共产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员是人民群众的一员,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不能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党的光辉形象靠党员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我将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自觉学法知法,积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用党章和党的纪律规范自己,做到令行禁止,依法办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永葆共产党员本色,当好人民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