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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实践与思考

发布日期:2014-11-28
    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在“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面对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准确把握妇女儿童多元化诉求,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近年来,南宁市妇联坚持以妇女儿童为本,在全市法、检、公、司等部门开展了“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新方法,努力建立新时期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新机制。
  一、南宁市”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情况
  南宁市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传统模式主要是以妇联接待信访、咨询热线和个案处理等方式进行,周期长、效率低、实效差,即便是妇女走诉讼维权途径,也往往因妇女弱势群体的地位得不到足够重视,或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社会性别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而导致妇女儿童权益未能及时、准确得到维护,本该享有、实现的权益未能享有、实现,有的妇女又折回妇联,再度上访,案结事未了。为了改变此种状况,切切实实为妇女儿童提供保护和救助,为弱势群体争取公平待遇,变被动维权为主动维权,变妇联单一维权为社会化维权,变事后维权为前置维权。2007年6月1日,南宁市妇联在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成立了南宁市和广西第一个“妇女儿童维权岗”。该“妇女儿童维权岗”以司法审判为主要阵地,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原则,采取开通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设立妇女儿童维权信访和立案专线、实行电话预约接待、上门接待、巡回流动办案、就地立案审理等方便妇女儿童的措施,着力建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制,较好地维护了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2007年下半年,在西乡塘区法院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市妇联将“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在全市公、检、法、司、劳动保障等部门铺开。目前,共有 18个单位、部门获“妇女儿童维权岗”称号,其中,法院系统9个,检察系统3个,公安系统1个,司法系统5个,新一轮维权岗申报工作正在进行当中,将于2011年“三八”妇女节期间命名一批新的维权岗。
  (一)全市”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整体做法
  创建工作着手之初,市妇联就明确提出,“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旨在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和参与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健全妇女儿童维权机制,推进社会化、实事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发展,实现维权前置,形成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清晰的目的性和指向性,促使市妇联在“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中,着力在规范化上下功夫,在质量上下功夫,在实效性上下功夫,着重加强组织、指导、检查,确保创建岗的先进性、代表性。
  1.建立工作制度,夯实创建工作基础。一是制定《南宁市“妇女儿童维权岗”管理办法》,明确创建活动的参与对象、创建条件和标准、评选表彰奖励办法及监督与管理的主体和方式。二是明确创建单位创建职责,规定了开辟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受理妇女儿童信访投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等维权岗职责。三是建立健全“六个一”工作机制,即一个组织机构、一套工作制度(公开承诺制度、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值班制度、定期汇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等)、一名专业咨询工作人员、一个维权热线电话、一个维权信箱和一张维权联系卡,不断提升维权岗创建水平,确保创建岗的先进性、代表性。
  2.分层次推进,力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在创建方式上,先试点后铺开,以点带面,以点促面,先在西乡塘区法院设立试点,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后在全市推广。在创建行业上,先从与妇女儿童事务联系最直接、最密切的法院、检察、公安、司法、劳动保障等系统入手,形成创建氛围后向教育、民政、食品卫生、新闻媒体等涉及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单位和部门推进,不断扩大创建覆盖面。在推进的方法上,采取行业突破、整体推进的办法,目前已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行文推进“妇女儿童维权岗”的创建。
  3.加强意识培训,提高创建水平。2008年以来,举办了维权岗培训班、妇女干部班、社会性别意识培训班和儿童权益保障培训班,对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和妇女干部强化《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涉及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学习,增强他们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保护妇女儿童的自觉性。
  4.强化指导检查,把好创建质量关。我们把创建工作纳入全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指标体系,纳入市委市政府“发展环境建设年”工作大局,纳入南宁市机关绩效考评体系,纳入妇联系统目标管理,年初部署,年底检查,推动相关单位、县区妇联、落实创建工作。多次深入县区和创建单位了解创建工作情况,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及时解决创建工作困难和问题。评比命名前,坚持统一标准,统一检查,认真查阅创建单位制度、工作台帐,确保创建岗的创建质量。
  (二)行业系统”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特点
  为丰富创建活动内涵,拓展创建活动深度和广度,我们坚持面上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点上实行“三个结合”,促进创建活动异彩纷呈。    
  1.与行业特点相结合。创新开展“服务妇女惠民生,岗位维权展风采”主题实践活动,将维权岗创建活动与履行本单位、本部门职责相结合,将妇女儿童维权与做好本职工作相结合,切实为妇女儿童谋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努力解决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2.与“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相结合。大力开展 “两进两送”(进社区、进村屯,送法律、送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各维权岗与社区(村)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或流动妇女平安之家结对帮扶,开展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婚姻调适、心理疏导、创业就业政策咨询等服务,共同推进“平安家庭”创建。
  3.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2008年以来,通过社会招募的方式,组建了南宁市妇女儿童维权志愿团,其主要成员来自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部门等“妇女儿童维权岗”的工作人员。依托“妇女儿童维权岗”平台,借助志愿者力量,利用“三八”节、母亲节、“6.26”国际禁毒日、“11.25”国际反家暴日和“12.14”法制宣传日理万机等节庆黄金时期,组织各行业、系统维权岗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个案维权等活动。
  (三)”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
  “妇女儿童维权岗”始终坚决把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为目标,努力为妇女儿童办实事解难事,在推动社会化、实事化维权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实效。
  1.强化了有关部门的主体意识,促进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实现维权前置。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是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主体,担负着保护妇女儿童的工作职能。在公、检、法、司等部门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岗”,强化了他们作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司法、执法机关的主体意识,促进工作人员在处理涉及妇女儿童事务时牢记岗位职责,贯彻优先保护妇女儿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理念,并自觉落实到工作中,同时,各维权岗对妇女儿童开设“绿色通道”,设立信访和投诉热线,发放法律服务卡,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减免诉讼费用,主体意识的强化和优先优惠措施的施行,促进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实现维权前置。
  2.延伸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手臂,推动了社会化维权网络的构建。通过创建活动,妇女儿童维权队伍初具规模,以政法系统为主的“妇女儿童维权岗”工作人员已成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中坚力量,以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为主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已成为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志愿者力量;各维权岗与社区(村)维权服务站结对帮扶,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从纵向上形成牵动市、县区、村居的脉络,社会化、长效化妇女儿童维权网络呈现雏形。
  3.切实为妇女儿童提供了有效的服务帮助,营造了妇女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各行业、系统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整合资源,基本形成了具有行业特点的有益于妇女儿童维权的工作机制,并真正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9年12月,全市“妇女儿童维权岗”接待妇女儿童信访投诉4968人次,受理涉及妇女儿童案件4850件,司法救济、法律援助657件,减免缓诉讼费用90多万元,开展妇女法制宣传活动192次。
  二、”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南宁市“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是一个新的尝试,开展创建活动时间短,各方面发展还不够成熟,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部分单位对创建工作重视不够,创建活动特色不明显。有的单位创建热情不高,把创建工作看作是一项负担,工作人员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有的单位没有将“妇女儿童维权岗”固有的特性与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没有形成普遍共识和完善的创建体系以及创建措施,创建活动特点不突出,生搬硬套,别人开展什么活动,自己就开展什么活动,创建工作缺乏生机与活力。
  (二)地区、行业、系统间发展不平衡,创建效果参差不齐。一是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城区普遍积极性高,资源丰厚,采取的措施具体、有针对性,创建活动丰富多彩,因而获得维权岗称号的总量较多,而县总体相对逊色。二是行业、系统发展不平衡。法院系统、司法系统因领导重视,部门积极配合,创建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成效突出;其他系统或因主动性不够,或因资源有限,或因创建投入的人力、物力不够,没有真正形成争创氛围,被命名为“妇女儿童维权岗”的单位数量少。
  (三)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创建工作机制尚需完善。个别单位创建制度不够完善,内容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个别单位创建档案资料不全,迎检时疲于应付,照搬照抄其他单位的模式。目前,虽然全市制定有“妇女儿童维权岗”管理办法,但其规定的创建条件和标准比较原则、笼统,具体的创建标准、措施、职责有待创建行业、系统结合实际去量化细化、健全完善。再有,诸如激励表彰、监督指导、岗位淘汰等机制未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行业各系统的竞争意识和争创意识,安于现状,产生惰性。此外,“妇女儿童维权岗”是南宁市妇联自创的一种工作模式,由于没有自治区(省)级、全国级荣誉晋升的机会和机制,一些行业和部门积极性不高,创建工作的推进较难。
  (四)维权岗的网络联动体系优势发挥不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有待加强。当前,创建工作虽然已在全市全面铺开,但是,各行业在争创过程中,基本上各自为阵,行业与行业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联系和信息交流,相互间协作、配合少,妇联与各创建部门沟通少、指导少,对有关妇女儿童权益问题未能发挥“妇女儿童维权岗”的网络互动作用与整体维权优势。如法律援助中心对妇女儿童的援助案件在请律师提供服务时,有时得不到律师的支持;法院系统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挽救工作有时得不到校方的配合。
  三、进一步深化”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的思路
  针对上述问题,今后一个时期,南宁市“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要在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创建领域,在长效机制上求突破,下功夫将“妇女儿童维权岗”打造成为社会化、实事化维权的有效载体,塑造成为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做好事的服务品牌,培育成为保民生保稳定的示范基地。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推动创建工作科学发展。主管部门和领导的支持与重视是“妇女儿童维权岗”得以生存和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各级妇联组织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支持与重视,联合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制定推进措施,为“妇女儿童维权岗”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保障。要进一步发挥市、县区妇女儿童维权协调组的作用,协调解决维权岗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把创建工作纳入南宁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南宁市机关绩效考评体系,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家庭”建设考核体系,增强创建单位责任感,增强创建工作实效性。要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有妇女儿童维权机构,并发挥作用”的要求,深化“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同时,要把创建活动置于平安建设的大命题中,融入各行业、系统开展的主题活动中,引导创建单位结合业务工作,创新创建工作方式,丰富创建活动载体,形成创建特色,推动创建工作科学发展。
  (二)强化规范管理,建立创建工作长效机制。要使创建活动常抓常新,必须规范管理,创新机制。一是建立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促进妇联与维权岗之间、维权岗与维权岗之间畅通信息,密切联系,交流经验。二是加强督促检查、激励表彰、监督淘汰等机制建设,保证“妇女儿童维权岗”有进有退,健康发展。三是推行晋级制,将“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纳入全国妇联“妇女儿童权益维护行动”中,制定统一的创建标准和管理办法,设置全国、省(自治区)、市、县(区)四级创建活动,并按照四个级别进行晋级、命名表彰。四是探索日常创建活动与大型主题活动相互促进、共同推进机制,形成网络互动,有效发挥“妇女儿童维权岗”应有的作用。五是建立健全一个组织机构、一套工作制度、一名专业咨询工作人员、一个维权热线电话、一个维权信箱、一张维权联系卡“六个一”运行机制,推动提升维权岗创建水平。
  (三)进一步拓宽争创领域,扩大维权岗覆盖面。要继续深化“妇女儿童维权岗”的创建工作,必须摸索新路子,探索在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开展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工作的不同模式,探索将“妇女儿童维权岗”与行业特点、岗位特点结合起来的更好方式,重点加强在劳动保障、民政、教育、食品卫生和新闻媒体等行业、系统的推进,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维权措施体系和维权网络体系。要延伸维权岗的服务手臂,在家庭、社区、学校等领域发挥维权岗的积极作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打造良好品牌形象。一方面积极扩大“妇女儿童维权岗”的社会影响力。要着力培育“妇女儿童维权岗”品牌,通过加强内部建设,努力办实事、求实效,培育良好的品牌形象。利用各种手段,宣传“妇女儿童维权岗”的做法和成效,提高社会对“妇女儿童维权岗”的认同度,为进一步凝聚工作力量、争取社会支持创造良好条件。另一方面,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在创建活动中,及时发现和总结“妇女儿童维权岗”有特色、有实效的先进经验,组织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工作整体发展。
  (五)加大维权经费的投入,加强妇女儿童维权的实效性。设立妇女儿童维权专项基金,建立庇护所和培训机构,帮助受害妇女摆脱困境,自立生活。对普法宣传、典型案件查处、心理辅导工作室建立及提供法律援助等工作也应有相应经费支持,保障“妇女儿童维权岗”把妇女儿童权益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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