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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村(社区)“两委”、女干部大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4 09:44
 

  

  

2018年不仅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妇联改革深化之年,还是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第一年。为进一步提高村级妇女干部的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基层工作要求,根据自治区妇联《关于开2018年全区村(社区)“两委”女干部大培训工作的通知》(桂妇字201821号)和开展村(社区)“两委”女干部轮训工作的安排,南宁市妇联决定开展全市村(社区)“两委”女干部大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

全市村(社区)“两委”干部大培训以县(区)、开发区为单位开展培训。为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培训的顺利实施,由各县(区)、开发区妇联组织经过培训的师资队对村(社区)“两委”女干部开展培训。县(区)、开发区妇联要高度重视,大培训要结合当前工作内容统筹安排,争取于20189月底前完成全年轮训任务。

二、培训对象

村(社区)“两委”女干部。

三、培训内容及形式

各县(区)、开发区举办培训班时要围绕如何提升村(社区)“两委”女干部综合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开展思想政治理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与先进性别文化、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政府购买服务、家庭教育、基层工作基本理论方法、如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等内容的培训。各地可以运用短期培训、网络培训、远程培训、电化教育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并推广专题研计、案例分析、实地考察等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教学模式,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和资源增强培训的覆盖面和有效性。

四、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下拨

村级妇女干部专题培训经费采取分级负责,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分别负责50%20%30%的原则。2018年全市村(社区)“两委”女干部培训专项资金将拨付各县(区)、开发区财政或妇联账户,请及时申请使用,各县(区)、开发区妇联要认真按照《关于印发广西新一届村“两委”干部大培训经费、师资建设、教材建设管理措施的通知》(桂组通字2009129号)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认真组织,扎实抓好培训,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真正发挥效益。具体要求如下:

1.请各县(区)、开发区妇联将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专题向本县区、开发区党委组织、财政部门汇报,争取相关配套经费,并列入部门预算。

2.各县(区)、开发区妇联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加强培训经费管理,对培训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汇报材料(需报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县区、开发区妇联公章),于201810月底前将培训总结、10张培训现场图片及经费签收表上报市妇联组联部,同时及时做好档案归档工作。全市培训情况及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由市妇联综合上报自治区妇联。今年自治区妇联将按要求抽查市、县(区)培训情况和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

联系人:李永清、熊兵

联系电话:5503119

电子邮箱:nnsflzlb@163.com

 

 

                         南宁市妇女联合会

                         2018521

 

 

 

 

 

 

 

 

2018年南宁市村“两委”女干部大培训经费分配表

 

单 位

培 训 对 象

市级核拔

自治区核拔

核拨资金
(元)

 

609

40610

75970

116580

宾阳县

334

22270

41660

63930

上林县

290

19330

36180

55510

马山县

246

16400

30680

47080

隆安县

170

11330

21200

32530

兴宁区

53

3530

6610

10140

江南区

70

4670

8730

13400

青秀区

79

5270

9860

15130

西乡塘区

102

6800

12730

19530

邕宁区

118

7870

14720

22590

良庆区

132

8800

16470

25270

武鸣县

225

15000

28080

43080

高新区

19

1270

2370

3640

经开区

38

2550

4740

7290

市本级

200

103000

 

 

合计

2485

268700

310000

578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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