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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妇联印发《关于开展“美丽南宁?宜居乡村——巾帼在行动”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2 10:54
 

市妇联机关各部室,各县、区妇联,各妇工委,各开发区妇联

(妇委会),各妇女组织,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为做好2018年南宁市“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活动各项工作,现将《关于开展“美丽南宁?宜居乡村——巾帼在行动”活

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开展“美丽南宁·宜居乡村

——巾帼在行动”活动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区“美丽广西 宜居乡村”活动电视动员大会和全市“美丽南宁·宜居乡村”活动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美丽南宁乡村建设,结合实际,南宁市妇联将开展“美丽南宁·宜居乡村——巾帼在行动”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目的

充分发挥各级妇女组织和广大妇女群众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南宁建设的主力军作用,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树立生态文明、家庭文明理念,积极投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文明素质、发展绿色生态农业的行动中来,摒弃陋习,养成爱护居住环境、讲究公共卫生的良好习惯,为美丽南宁做贡献。

二、活动时间

20181-12

三、活动主题

“美丽南宁·宜居乡村——巾帼在行动”

四、活动内容

在全市开展“美丽南宁·宜居乡村——巾帼在行动”活动,重点提升妇女儿童素质及环保意识的养成、加强对“绿色村屯”、“垃圾分类”、“文明家风、“扶幼助困”等的宣传和引导,组织引导妇女参与“产业富民”“服务惠民”专项活动,助推实现“产业兴、服务优、基础强、环境美”四大目标

(一)开展“服务惠民”素质提升行动。围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农民群众办事不出村”的目标,全方位加强和改进对妇女群众的联系和服务。一是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组织开展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帮助广大家庭更新教育观念,掌握科学教子方法。利用暑假等组织大学生开展服务“儿童家园”活动(儿童部牵头)二是开展对困境儿童的帮扶活动。实施“春蕾计划”项目,确保救助款及时、准确发放,让她们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和关爱。积极发动爱心企业为留守困境儿童捐款捐物,真正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送到留守困境儿童身边(儿童部牵头)三是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妇女儿童之家”项目实施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在上林、武鸣、六城区等县区的部分村(社区)开展“妇女儿童之家”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由社会组织根据妇女儿童的特点和需要,开展儿童成长教育服务、困境儿童帮扶以及开展“美丽南宁·宜居乡村”建设活动等,实现“妇女儿童之家”项目化专业化服务和规范化管理(组联部牵头、妇儿工委办配合)

(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妇联

工作要求:6月至8月实行月报一次进度,即在每月1日前将有关进展情况上报。在9月至10日实行半月报一次进度,每月1日、18日前分别将有关进展情况上报)

(二)开展“宜居乡村”巾帼宣传行动。一是开展“环保妈妈”活动。各级妇联要结合“宜居乡村”、 绿色村屯、环境整治、农村垃圾专项治理等内容,广泛组织和发动机关干部、巾帼志愿者、女企业家、妇女群众争当“环保妈妈”,普及“节水、节电、节能减排”环保观念。组联部牵头、办公室配合)。二是开展宣教活动。发挥村(社区)“巾帼保洁宣传志愿服务队”的示范引领、骨干宣传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和倡议妇女和家庭积极参与宜居乡村建设,宣传白色污染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宣传保护水源、卫生健康等常识,宣传《广西乡村清洁条例》,宣传“三改”、“六提”、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农村垃圾治理给村民带来的好处,引导村民自觉改善和维护村屯公共环境(宣传部牵头)

(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妇联

工作要求:121日前将有关进展情况上报。)

(三)开展 “产业富民” 巾帼脱贫行动。结合“产业富民”专项行动“五个一”目标,各级妇联要动员辖区妇女积极参与“产业到家 牵手妈妈”巾帼脱贫行动,发挥“巾帼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壮乡巧娘”工作站的帮扶、互助作用,鼓励和引导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增收致富。(发展部牵头)

(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妇联

工作要求:121日前将有关进展情况上报。)

(四)开展深化拓展乡村建设巾帼志愿服务行动。各县区、开发区妇联要督促所辖各乡镇、街道分别成立1支以上乡村建设“巾帼志愿服务队”,制定志愿服务活动计划,并组织巾帼志愿者联合村(社区)“巾帼保洁队”深入村屯、社区开展卫生宣教、村屯绿化、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垃圾分类、等乡村建设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带动和影响村屯妇女群众投身到维护村屯公共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建设的行动中来。宣传部牵头)

(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妇联

工作要求:121日前将有关进展情况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领导小组和机构

南宁市妇联成立“美丽南宁·宜居乡村——巾帼在行动”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李    南宁市妇联党组书记 主席

    长:邓洪涛  南宁市妇联副主席、党组成员、调

研员

    南宁市妇联副主席、党组成员

            苏黔玲  南宁市妇联副主席

                南宁市妇联副主席、党组成员

      员:黄家玉  南宁市妇联办公室主任

李永清  南宁市妇联组联部部长

    南宁市妇联宣传部部长

    南宁市妇联发展部部长

    南宁市妇联儿童部部长

    南宁市妇联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蒋燕萍  南宁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负责人)

刘洪娥  南宁市妇儿工委办副主任科员(负

责人)

“美丽南宁·宜态乡村——巾帼在行动”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妇联组联部,李永清、熊兵为办公室成员。

各县区、开发区妇联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落实,切实将“美丽南宁·宜居乡村——巾帼在行动”活动各项工作策划好、组织好。

(二)分级包片,指导推进

南宁市妇联领导班子成员分片负责,指导全市开展活动。各级妇联也要分片包干,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三)制度管人,注重长效

各级妇联要建立和完善“落实工作职责、检查指导、责任追究、内部管理、总结信息上报制度等。加强各项工作职责的推进和落实,加强检查、督查指导下级妇联谋划好、开展好、落实好各项工作,要形成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及时收集和上报本地区开展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工作小结(含数据)、活动图片。第一项工作内容要按规定的时间,即6月至8月实行月报一次进度,即在每月1日前将有关进展情况上报。在9月至10日实行半月报一次进度,每月1日、18日前分别将有关进展情况上报;其余三项工作内容各在121日前将有关进展情况进行上报,市妇联将定期对活动进行检查通报,推广先进典型,曝光突出问题,及时抓好整改,推进活动全面持续开展。

(四)加强舆论宣传

各级妇联要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和信息上报工作,要求每个县区要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及时报送活动信息,提供宣传报道素材。各级妇联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平台对活动情况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开展活动的良好氛围。 

 

附件:“美丽南宁?宜居乡村——巾帼在行动”工作联络员回执表

附件

 

“美丽南宁·宜居乡村——巾帼在行动”

工作联络员回执表

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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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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