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妇联、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妇联、南宁市教育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南宁市关于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五年规划(2016-2020年)》实施以来,各县区和各有关单位采取有力措施,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实践活动、阵地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涌现出一大批工作成绩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单位。为树立示范,进一步促进全市家庭教育工作整体推进、持续发展,南宁市妇联将创建培育一批家庭教育示范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的
按照新形势下家庭文明建设和家庭教育工作的要求,培育一批专业性强、社会效益好、示范引导性强的市级家庭教育示范点,探索创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方式,以此提升我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服务水平,更好地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推动广大家庭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创建条件
(一)南宁家庭教育示范点的推荐对象为各县区(开发区)具有家庭教育培训、服务、管理、指导等功能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站)、咨询站、家长学校、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家园等。
(二)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目标,开展丰富多彩的“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主题教育和宣传服务活动;系统全面地向家长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帮助家长解决家庭教育中的重难点问题,在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发挥切实有效作用。曾获得县区级相关表彰的优先推荐。
(三)有专人负责本机构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在当地有较大影响,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在家庭教育领域有一定研究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由县区(开发区)妇联、市直有关单位妇委会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南宁家庭教育示范点”推荐表(见附件),报送市妇联。具体名额为:每个县区、开发区上报2个、市直4个。
(二)各县区(开发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请于2018年3月30日上午下班前将“南宁家庭教育示范点”推荐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上报南宁市妇联儿童工作部。
(三)南宁市妇联对各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推荐单位,采用实地考察或审核申报材料等方式进行核验。
联系人:何旻 0771-5503329、 13087718213
电子邮箱:nnflrtb@163.com
邮寄地址: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2号市妇联五楼儿童工作部
邮编:530021
附件:“南宁家庭教育示范点”申报表
南宁市妇女联合会
2018 年3月15日
附件
“南宁家庭教育示范点”申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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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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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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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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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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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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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获 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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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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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事迹 (500字,具体事迹可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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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开发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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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妇联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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