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积极各协调成员单位在妇女参政议政、劳动就业和财产保护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保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做出了不懈努力。
一、加强协调,明确责任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是落实“男女平等”国策和建立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市妇儿工委办把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做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简称“两个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不放。一是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与实施“两个规划”同步进行。将《妇女权益保障法》主要内容量化为“两个规划”重要指标,贯穿于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保障和妇女与社会环境等六大领域,做到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二是加强调查研究,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针对妇女群众反映的最强烈、最迫切、最直接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每年召开“两个规划”议事会,把妇女参政议政、劳动就业、权益保护等重点难点问题作为会议议题,讨论研究解决措施,及时汇报市委市政府,得到了政策、资金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如“就业再就业工程”、“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教育惠民工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 贫困危重孕产妇求助工程”、“免费婚检”等多个难点问题被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推动了“两个规划”的实施,有效保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三是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市妇儿工委把“两个规划”可量化指标逐一分解,落实责任单位,对中期评估中重点监测指标未达标的单位,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制定考核标准,实行奖惩措施,与成员单位签定责任状,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制。四是加强督导,保障效果。为确保两纲、两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着力在强化督查、落实责任上狠下功夫,各成员单位按时向妇儿工委办公室报告目标完成情况,妇儿工委办公室根据目标责任,每年以自查、交叉检查、重点检查的方式,对成员单位实施“两个规划”情况进行检查,动态掌握妇女儿童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督促成员单位解决存在问题,取得了显著效果。
二、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全力维护广大妇女群众合法权益
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把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列入重要议事议程,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努力维护广大妇女群众合法权益。
组织部门切实把女干部队伍建设作为整个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妇女干部培训列入实施干部教育培训的“十二大工程”之一,在全市开展公开推荐优秀妇女干部活动,抓住基层换届时机加大女干部推选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多层面、多渠道发展和选拔女干部,全市女干部数量有了明显增加,一批优秀女干部脱颖而出,有效改善了各级领导班子结构。目前,全市女性公务员占全市公务员总量的23.6%,市、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达到100%;少数民族女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35%;全市新录用女公务员占总录人数的54%;全市1190个村“两委”班子配备1名以上妇女干部,占85.3%;有307个社区“两委”班子配备1名女干部,占91.78%,增强了妇女参政议政权利,妇女政治地位得到提高。
劳动保障部门精心组织、积极协调,全方位、多渠道,扩大妇女劳动就业率,2009年,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岗位女性 4.797万人,占全市城镇新增就业岗位人数的65%;1.34万女性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占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人数的68%;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监察用人单位10938户,涉及劳动者18.36万人。受理劳动者投诉举报660起,立案567件,参与处理突发案件211件,为1.71万名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以及其它经济损失5364.085万元,其中为534名女职工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以及其它经济损失33.68万元。全市共投入2200多万元,支付6000多名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的生育保险补偿。
农业部门认真开展农村妇女培训和农村妇女转移就业工作,派出农业专家、技术员2.5万人次,开展深入村屯开展实用技术培训4700多期,发放实用技术资料100多万份;同时,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城市生活常识、求职应聘及电工、计算机应用、健康保健等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取得较好成绩。2009年参加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妇女占培训总数的56%,参加非农业技术培训的农村妇女占培训总数的48%;农村妇女新增外出务工人员4.1万人,占新增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总数的45%;培训妇女返乡农民工312人,为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外出务工和返乡创业提供服务。
教育部门进一步抓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的组织实施,巩固提高“两基”成果。2009年,全市共有65.25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享受国家免除学杂费政策和免费教科书,15.12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享受国家补助生活费政策;14.59万名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国家免除学杂费政策,对3.12万名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全部免学杂费和借读费;为3万多名学生发放2260多万元国家助学金,为4990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发放近500万元资助款;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巩固了普九成果,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卫生部门扎实开展“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工程”、“降消”项目和“母婴安全担架行动”,全面推进孕产期全程管理和高危妊娠分级管理,加强城乡妇幼卫生保健三级网络建设,强化县、乡、村和城市地段医院等各级各类人员职责,母婴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绩。2009年全市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8.99%,产前检查率达98.74%,住院分娩率达99.77%;高危产妇住院分娩率99.88%;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降至0;婴儿死亡率为5.18‰,较2008年下降1个千分点;2009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免费婚检以来,每个县、区都设有免费婚检机构,各级卫生部门重新调整婚前保健业务用房和人员配备,为免费婚检提供便捷服务,婚检率显著提高,下半年全市婚检率上升到27.79%。
公安、法院、司法和文化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2009年,公安部门持续不断地开展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秩序整治,定期派出警力深入校园开展法律知识和学生自我防范知识宣传,增强师生不惧邪恶、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加大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查处力度,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31起,解救被拐妇女儿童30名,抓获犯罪嫌疑人38人;检查桑拿按摩、娱乐场所、旅馆等治安场所817家,查破组织妇女卖淫案件14起,打掉团伙1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8人;处理家庭暴力16047件。市法院审结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案件125件。市司法部门年内共办理妇女儿童案件1237件,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11327万元;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援助的妇女及未成年人授援人数880人;“12348”接听并解答妇女及未成年人来电咨询6448人次,排查调解婚姻家庭纠纷、计生纠纷及其他纠纷2478件,成功率96.1%。市文化部门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和网吧、游艺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游艺娱乐场所3784家,检查网吧16785家次,检查音像经营单位3770家次,立案调查453家,责令整改,353家,停业整顿33家,吊销网络文化许可证3家,没收非法音像制品10.6万张,有效地保护了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妇联作为妇女群众利益的代表和维护者,为有效维护广大妇女儿童权益,一是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利用每年的“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12.4普法宣传日等大型节日,组织《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营造社会舆论。二是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撰写了《南宁市农村妇女参政的现状与对策》、《南宁市妇女干部参政议政的对策与思考》、《南宁市女农民工权益缺位调研报告》、《进城务工妇女权益保护的对策与思路》、《南宁市流动儿童权益状况调查与思考》等调研文章,引起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三是加强维权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维权网络,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妇联工作部,选派20名妇联干部出任全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认真处理妇女群众来信来访,最大限度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三、存在问题
1.女性参政议政工作还有待提高。一是公务员女性比例仅占22.76%,与妇女发展规划2010年达到37%的指标差距较大。二是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女委员配备面分别占85%和91.78%,与规划中100%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2.妇女人身、财产和婚姻家庭等权益受侵害现象突出。一是“包二奶”、非法同居及“婚外情”等现象不仅破坏婚姻制度,而且引发家庭暴力和离婚等社会问题,制止查办尚缺乏有力措施。二是离婚妇女在财产分割、子女监护抚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由于许多妇女还不善于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以致执法部门在处理家庭暴力和财产等纠纷案件中难以更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四是农村妇女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有些村、组制订的“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侵害了“出嫁女”和离婚妇女应有的土地和安置补偿等权益。五是流动人口妇女权益保障难度较大。
3.女性劳动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一是性别歧视,一些企业在招聘广告中只招男工或对女工学历要求偏高;二是年龄歧视,规定求职者年龄在28岁或35岁以下,使就业困难的女性被排除在求职门外;三是相貌歧视,规定五官端正、身高要求等等;四是个别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领导法律意识淡薄,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尽量规避社保的法律法规,不主动或不愿意为职工投险;五是部分女性劳动者维权意识薄弱。
四、深入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建议
依法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法律,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互相配合,继续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和途径,广泛深入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倡导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同时宣传优秀妇女典型,激励全市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思想观念。要选择维权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增强妇女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依法维权能力,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加强妇女参政议政工作。政治参与权利在妇女事业发展中具有标志性和引领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妇女干部的培养和任用,落实和提高妇女在有关组织中所占比例。各级人大、政协在换届选举时,进一步做好女代表、女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宣传工作,提高女代表、女委员的比例,为妇女提供更多机会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积极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建立健全有利于实现性别平等的女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尤其要重视提高村(社区)基层组织中女干部的比例,尽快达到规划要求。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要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活动,特别是强奸、拐卖、强迫妇女卖淫等严重犯罪。要把预防和惩处重婚、“包二奶”、家庭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执法监督,特别是对本辖区内的“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的,要尽快清理撤销,以切实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平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四)进一步维护妇女劳动权益。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规范用工制度,优化妇女就业环境,为妇女提供多方位、多层次的岗位推荐和就业指导,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技能培训等,努力提高妇女就业水平。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督促企业落实平等就业和禁止辞退怀孕女职工及“四期”保护规定,及时依法查处侵犯妇女劳动权益的违法行为。
(五)进一步完善权益保障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各级要重视妇儿工委的建设,确保办公室机构单设、人员编制到位,保证工作经费,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各级妇联要按照法律关于“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规定,进一步发挥工作主体优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积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按照《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南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201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