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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妇联推动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维权实效化

发布日期:2014-08-28
    2014年1-7月,南宁市妇联协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司法审判阵地,在部分基层法院增设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积极拓宽维权工作思路,打造妇女儿童维权服务新品牌,开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新局面。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拓宽维权思路,构建妇女儿童司法维权新机制。以开拓创新为切入点,结合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工作实际,积极拓宽维权工作思路,打造司法维权新机制。一是健全和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制度。精心设计贯穿立案、社会调查、庭审、审判、执行、回访帮教等各环节的一系列审判制度,与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广西社会心理学会联合推行新航少年司法心理辅导和合适成年人制度,该制度从审判阶段向审查起诉、社区矫正和监所服刑等阶段延伸,形成了贯穿少年司法活动全过程的长效机制。二是加强对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回访制度。在审理婚姻家庭类案件中坚持实行“三快”和“一审、二教育、三回访”的工作方法。即对受到家庭暴力或男方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的案件及时进行法制教育;对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及涉及妇女儿童的“三养”、患重病、家庭暴力等典型案件,坚持回访制度。三是创建妇女儿童维权案件阳光评议制度。我们在江南区率先开展了妇女儿童维权案件阳光评议专场,由妇联、公检法司等单位,共同对已审结的涉及妇女儿童维权的民事、刑事及执行案件进行阳光评议,其中执行局执结的3件“出嫁女”案件,因司法联动、维稳工作扎实获得了一致好评。
  二、加强能动司法,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以履行审判职能为重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实行妇女儿童适当照顾和优先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一是坚持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二是坚持从快严惩侵犯妇女儿童的犯罪。三是坚持依法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抚养、侵权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实行妇女儿童适当照顾和优先原则。
  三、加强联动司法,形成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力。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整合优势资源,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一是促进各妇女儿童维权岗与妇联组织开展结对共建。通过发放“妇儿维权岗”联系卡,设立妇儿维权专栏,使维权工作向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家庭拓展。二是促进各妇女儿童维权岗与公检法司等维权单位合力共融,共同维权。通过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召开心理辅导活动、开办校园法治教育课程,推广法院编制的法治教育课程等有效措施,极大地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三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积极汲取妇女儿童维权案例的成功经验,组织法院各妇女儿童维权岗编写妇女儿童维权案例,从38个案例中精心挑选了13件涉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件,编印了《南宁市法院妇女儿童维权案例》,扩大社会影响力。
  四、加强司法为民,推动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网络化。以司法审判为主阵地,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拓展维权工作职责,打造覆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维权网络。一是扩大社会宣传。结合阳光司法工作,开通妇女儿童维权微博、微信,快捷高效地解答维权问题,并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主动邀请各大媒体进行全程报道,组织妇女群众开展妇女儿童维权知识讲座,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二是拓展服务范围。采取主动“走出去”的形式,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出宣传板报、开展模拟法庭、回访帮教、派法官到辖区中小学校讲法制课等活动,延伸基层司法的触角。三是创新帮扶途径。我们主动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向外延伸,积极探索开展社会帮扶、帮教、慰问工作的新途径,通过开展“助苗成长”关爱留守儿童活动,走访离婚案件涉及的留守儿童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关爱妇女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发展。
  目前,全市法院系统已有“妇女儿童维权岗”44个,其中自治区级岗15个。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呈现多样化、复杂化、新颖化,南宁市妇联将协同这44个妇女儿童维权岗,进一步凝聚工作力量,不断探索创新帮扶妇女儿童新途径,创建出具有首府法院特色的妇女儿童维权模式,确保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得以持续深入并取得实实在在的社会效果。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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