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密法》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依法定密工作中使用的程序,一般有以下几项:
(1)按照《保密范围》的规定,采用“对号入座”的办法,对本机关、本单位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
(2)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根据《保密法》,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密工作部门,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审定的机关确定。
(3)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的事项,根据《保密法》,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4)依照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并随着国家秘密事项的秘密程度的变化及时变更密级或者解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