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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妇联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5-02-02
 
  市妇联是市委领导下的全市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团体组织。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紧密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和组织妇女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三)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导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积极推动和开展对妇女的科技文化及生产劳动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四)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市委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的研究与拟定,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五)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六)指导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工作指导;加强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妇女的联谊;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七)积极发展同国外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开展国际合作。
     (八)承担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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