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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先锋丨妇女儿童维权典型案例集 (十二)

发布日期:2017-04-18
 

  

 

  导语

  南宁市妇联坚持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为己任,为增强广大妇女儿童法律意识,近期,南宁市妇联公布了一批妇女儿童维权案例,通过剖析案例背后的知识,总结提炼妇女维权工作实践技巧,向妇女儿童提供相应的解决措施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便于广大妇女学习领会,以有效提高妇女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南宁市妇女儿童维权典型案件,一起在反思中前行。

  案例十一

  

  更年期带来的矛盾

  【案情简介】

  李某某,现年50岁,称其丈夫蓝某某有外遇,并在家庭财产分配上对其不公平,在其反复与丈夫沟通过程中,丈夫脾气暴躁,缺乏耐心,要么将自己锁入房中对其不予理睬,要么对其拳脚相向将其打得头晕眼花。李某某曾报警向警方求助,但警方迫于其丈夫黄某某公职人员并且为领导的压力而对其的求助不予理睬。于是,李某某在其丈夫蓝某某的陪同下,诉至市妇联寻求帮助。

  妇联工作人员听后,将其丈夫叫至一旁了解原委,但其丈夫蓝某某所述的与其妻子李某某所述相反:其妻子李某某,更年期至,整天对其无端怀疑,并不断对其进行语言上的攻击,让其男性尊严大受打击,精神上压力极大,以至于完全不想理会她,如果实在扛不住就动起手来,双方就会打架,其实其伤得比其妻子李某某还重。蓝某某把受伤的地方展示给工作人员。

 【纠纷焦点】

  李某某从岗位上退下来后,正值更年期,没有能很好调节自身的情绪问题,无端怀疑其丈夫出轨,在没有任何证据证实的情况下,不断的挑起家庭纷争,对其丈夫进行语言上的不断攻击,以至于夫妻之间战火不断,夫妻要么冷漠以对,要么拳头相向,老来不得安宁。

  【调解思路】

  李某某退休后,儿女都已成年有各自的生活,一时间无法适应退休后的清闲生活,加之遇更年期,情绪极易暴怒,经常感觉缺乏关爱,为了向丈夫蓝某某索取关爱而缓解自身的情绪,但又用错了方式方法,总是以激怒其丈夫的方式获取其丈夫蓝某某的注意,或是将其情绪转化为语言攻击向其丈夫蓝某某发泄,导致其丈夫不堪其扰,一回家就将自己锁紧房间以逃避与她的交流,或者动手反抗她的语言暴力,精神折磨。

  通过工作人员的耐心疏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均认识到了自身行为上的错误,真诚的互相道歉了,双方在妇联工作人员的组织下签订了《夫妻和好协议书》,并承诺遵守约定,好好安排退休后的老年生活。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均规定了,夫妻之间应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帮助不单包括物质上的帮助,也包括精神上的互相关爱等。在妻子李某某遇更年期,情绪不稳,需要关爱时,丈夫蓝某某作为丈夫应当对妻子李某某给予关爱和照顾,使得其能够更好的度过女性更年期,这是法律规定的作为丈夫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所称家庭暴力,不单单是指身体上的暴力行为,也包括了言语暴力、精神折磨等精神上的侵害,本案中,蓝某某对李某某的暴力侵害如果达到一定的程度,构成家庭暴力甚至是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而李某某对蓝某某的语言攻击,精神折磨,达到一定程度亦构成家庭暴力。因此,希望夫妻之间,不单能物质上互相帮助,更应该精神上互相关爱,避免家庭悲剧发生。

  

                                                                          (南宁市妇联   551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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