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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先锋丨妇女儿童维权典型案例集(五)

发布日期:2017-04-10
 

  

 

导 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3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升广大妇女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南宁市反家暴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开展了宣传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系列活动,先后出台了反家暴联动机制、改革家暴案件审判机制、社区反家暴网格化管理、反家暴告诫制度等,形成具有南宁市特色的反家暴工作机制,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有效保护,促进和谐家庭关系的建立。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南宁市反家暴联动机制领导小组联合处置的家庭暴力案件,一起反思中前行。

   

  “请问是市妇联吗?我想来写一份保证书。”南宁市妇联接到了一名自称打了老婆的男子的电话。在电话中,该男子称由于自己脾气暴躁,把老婆打跑了,他多次电话道歉悔改,但老婆就是不愿意原谅他。为了求得爱人的原谅,该男子专程来到市妇联权益部写了一份保证书,承诺以后绝对不再打人。

  事后,市妇联联系上其爱人,得知该男子有多次暴力行为,每次施暴后又跪地又保证,但每次争吵后都控制不住动手打人,导致爱人不再相信他。此外,市妇联了解到,该男子从小耳濡目染父亲对母亲进行殴打。妻子语言表达能力强,每次争吵,该男子都呈下风,于是便用拳头制止争吵。

  男子主动打电话到市妇联,专程来妇联权益部写保证书,并多次打电话给老婆请求原谅,说明该男子意识到自己行为上的错误,有主动改错的想法并付诸行动。男子之所以有家暴行为和他的原生家庭(父亲殴打母亲)有关。男子在与妻子相处中,由于女子语言能力较强,使用不当的语言刺激到男子,造成一次又一次的伤害,导致老婆跑了,再也不相信他。

  建议男子和他爱人一起接受专业的心理辅导,通过专业人士的指导,让双方认识到自身相处方式的不足,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消除误解,杜绝使用暴力。

   

  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证据?

  家庭或者共同生活成员遭遇家暴后,第一件事要报警,阻止人身伤害继续发生。同时应搜集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结论,报警回执,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的保证书,带有威胁、诽谤、辱骂内容的手机短信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同时,受暴人要求公安部门向施暴人出具告诫书,以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反家暴法》的出台构筑了多部门、多机构合作的反家暴机制。比如公安机构关处理以后,对于实施家暴的加害人,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理,那么就对他进行批评教育,给他出具一个家庭暴力告诫书。这个告诫书要记录加害人的身份问题以及实施家庭暴力的实施陈诉和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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