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升广大妇女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南宁市反家暴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开展了宣传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系列活动,先后出台了反家暴联动机制、改革家暴案件审判机制、社区反家暴网格化管理、反家暴告诫制度等,形成具有南宁市特色的反家暴工作机制,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有效保护,促进和谐家庭关系的建立。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南宁市反家暴联动机制领导小组联合处置的家庭暴力案件,一起反思中前行。
谢某单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案
【案情简介】
谢某称其丈夫刘某脾气暴躁,与自己缺乏沟通,有较重的大男子主义,且时常外出打牌,在家经常玩游戏至深夜,很少理会对家务事及小孩的教养,并在怀孕和哺乳期间两次遭到丈夫的家暴。
刘某则反映谢某自身的沟通方式欠妥,说话较无分寸,才致使谢某与刘某时常发生争执,且谢某婚后经常无端猜疑刘某在外有其他异性对象,刘某对此极其厌烦和不满,刘某控制不住情绪两次动手打了谢某。谢某到当地法院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事法庭主审法官通过询问,了解到谢某的真正诉求并不是离婚,贸然签发保护令只会加剧双方的矛盾。法院经与当地妇联沟通,多次联合调解。在走访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双方是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的,但是却一直用不正确的相处模式去伤害彼此,沟通的不畅更是让矛盾进一步加深。但刘某实施家暴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必须及时制止。且在心理疏导过程中,发现谢某有产后抑郁的倾向,建议被申请人刘某带申请人谢某接受专业的心理治疗。
通过工作人员对双方的劝说、开导,促使双方相互理解、包容,建立一个良好的相处模式和沟通渠道,消除隔阂、怀疑。男方也主动认错并保证以后不会再犯,随后法官告知女方再次遇到家暴后如何处理和寻求帮助后,同意女方撤回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两人表示感谢,承诺两人共同努力、好好生活。
【律师说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是否受离婚与否的限制?
答案是否定的。当事人受到家暴时或面临家暴时,都可以在不提离婚诉讼的前提下,单独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暴、骚扰、跟踪、接触等措施。法院受理申请后,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24小时内作出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期不超过6个月。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和社区、村委等有关组织。公安机关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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