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升广大妇女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南宁市反家暴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开展了宣传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系列活动,先后出台了反家暴联动机制、改革家暴案件审判机制、社区反家暴网格化管理、反家暴告诫制度等,形成具有南宁市特色的反家暴工作机制,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有效保护,促进和谐家庭关系的建立。
案例二
▼丈夫因家暴被妻子起诉拒不出庭
法院依法判离
【案情简介】
离婚案件,被告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案件就判不了吗?妻子小敏起诉离婚,但丈夫小军认为“我不来你就离不了”,经法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这起案件能否顺利判决?
去年2月,小敏向良庆区法院起诉要求与小军离婚。她称,结婚后发现两人性格不合,经常因为琐事发生争吵,且小军性格暴躁,多次动手殴打她,两人已经无法共同生活。小敏表示,2015年2月,她已经离开小军,至起诉时双方已分居一年,希望法院判决离婚。
但经法院传票传唤,小军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去年3月,良庆区法院经缺席审理,依法判决不准两人离婚。但之后小敏与小军两人之间的关系没有任何改善。
同年11月2日,小敏补充了两人感情破裂的证据,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小军同意,法官采用微信送达庭前材料。谁知有了第一次缺席审理判决不准离婚的经验,小军的底气更足了,这次依旧采取不理不睬的策略,继续不到庭参加诉讼。据小敏说,小军甚至向其表示“我不来你就离不了”。
然而这次的结果却在小军的意料之外。法院认为,小敏主张小军对其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小军经传票传唤拒不出庭应诉,致使该事实难以核实,法院更倾向于认可小敏主张家庭暴力的真实性。去年3月,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双方关系至今无任何改善,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因此法院支持小敏诉请离婚的主张,准予两人离婚。
收到已判决通知的小军兴冲冲地去到良庆区法院领取判决书,发现居然被判离婚,竟拒绝签收一走了之。不过,在法官不断陈述利弊、说法讲理后,小军最终还是到法院签字领取了判决书。
(因涉及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南宁市妇联支招】
(一)因家暴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凡是能证明家暴的证据都可以向法庭出示,例如,证人证言、报警记录、医院诊断治疗凭据、录音视频、家暴过后施暴者悔过写下的保证书、忏悔书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另外,如果受害人曾向妇联、居委会、村委会、单位等反映过家暴问题,相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二)离婚时受害方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是婚姻法明确规定的过错情形之一,施暴方为过错方,受害方为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
【法官说法:】
被告缺席不影响判离
我国法律并无条文规定被告缺席出庭就不能判离婚,只要原告能证明双方确实感情破裂,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情形的,无论被告是否到庭参加诉讼,该离的照样判离。离婚案件中,若被告认为夫妻感情未破裂,不应当判离,最好的办法还是要认真应诉,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否则缺席审理将视为其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将由被告自行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