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赵敏 通讯员 粟少清)“我认为离婚的原因是女方嫌弃我穷,我同意离婚,但要求女方偿还债务、返还礼金并分割财产给我。”对于妻子起诉离婚,小全(化名)以返还结婚礼金作为离婚的条件之一。近日,邕宁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女方返还前夫结婚彩礼5000元。
此前,家住邕宁区蒲庙镇的小丽(化名),在媒人的介绍下认识小全,2013年1月两人登记结婚。小丽婚后发现对方性格暴躁,对家庭和亲人极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因协商离婚不成,小丽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然而,小全辩称,他想挽回婚姻,但女方坚持离婚。“我认为离婚的原因是女方嫌弃我穷,我同意离婚,但要求她偿还债务、返还礼金并分割财产给我。”小全说,婚前自己家人已和小丽说清楚家中的经济状况,小丽婚前要求的礼金是小全的妈妈向亲戚借来的,其中支付的彩礼为3.5万元。小全辩称,他对婚姻没有过错,对方经常不回家,对婚姻有过错,因此,应赔偿他包括偿还债务、返还礼金和财产分割共10万元。
庭审中,对于小全所辩称的女方对夫妻感情破裂存在过错,应赔偿其5万元才同意离婚,但未能举证证明,女方不予认可,因此,法院不予采信。关于结婚礼金应否返还及返还数额问题,小全主张婚前按照习俗给付女方结婚彩礼3.5万元,但小丽仅承认收到2.5万元,因小全未能举证,法院采纳小丽所说,认定彩礼金额为2.5万元。结合实际情况,夫妻双方虽然曾租房共同生活,但是由于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恶化。男方主张婚前给付女方的彩礼是向亲戚所借、婚后需偿还该债务,因此,婚前给付彩礼导致其婚后生活困难,应由女方返还彩礼,合情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由于小丽在收到彩礼后,用部分彩礼购买了嫁妆,因此,酌情支持小丽返还小全结婚彩礼5000元。
昨日,记者了解到,对于一审判决双方未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