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女士于8月入职公司,认真工作。
2.9月,张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
3.次年2月,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宣布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张女士找到公司老板反复协商无果,发生纠纷。
4.张女士:我该怎么办呢?
法律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部门应该在收到申诉一定时间内做出处理决定,如果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二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