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我买了点股票,将面包店注册了商标。
女:用工资吗?我扭秧歌获了个奖牌。
2.请问: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答:工资、股票、面包店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司法解释补充规定:(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奖牌体现的是个人专属性,属于个人财产。商标系知识产权,属于个人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也属于个人财产。